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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氯酸盐超低排放
发布时间:2024-11-24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特别是一些特定行业的污染物,如高氯酸盐,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


为此,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01-2024),该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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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酸盐对人及环境的影响


高氯酸盐是一种具有高水溶性、低吸附性和高流动扩散性的持久性有毒污染物质。它对人体的主要影响是抑制甲状腺吸收碘,进而影响发育系统特别是大脑的发育。


此外,高氯酸盐的高溶解度和低吸附性决定了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主要通过水环境系统来实现,进入环境的高氯酸盐主要存在于河流、湖泊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体中,并随水的流动而快速扩散。


如果以这些水体作为饮用水的源水,则必然会对人类的饮用水造成危害,从而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




《标准》制订的背景与必要性


高氯酸盐广泛应用于烟花爆竹制造、军事工业等领域,并因其高水溶性和低吸附性,在环境中具有高度扩散性和持久性。这种物质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影响人类及动物的健康,尤其是儿童的大脑发育。鉴于此,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新纳入高氯酸盐指标。


湖南省作为重要的烟花爆竹生产区,面临着巨大的污染防治挑战。此前缺乏具体的排放标准,导致企业难以有效控制高氯酸盐排放,同时也影响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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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内容要求


《标准》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内容方面,该标准规定了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机制。具体包括:


排放限值:新建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例如,烟花、爆竹等使用高氯酸盐的企业的总排放口浓度限值为0.7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35 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每种产品设定了基准排水量上限,超出此量的企业需按公式调整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监测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监测制度,采用《水质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B43/T 2957-2024)进行污染物监测。


排放口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设置应符合HJ91.1的规定,并在显眼位置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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